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花都区企业实施ISO 56005国际标准工作,推动我区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花都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项目
二、工作时限
项目合同期为1年。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要求,梳理本区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针对试点意愿高的首批试点单位协助在ISO56005评价服务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数据填报,企业账号注册和数据填报8份以上。
(二)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咨询工作,项目执行期内提供咨询服务15次以上。
(三)推动本区企业积极开展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专利奖申报工作,项目执行期内发动和协助3家以上企业申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利奖。
(四)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区内企业的创新管理意识,举办宣讲、案例研讨、座谈会等活动2场以上。
(五)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宣传区内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的工作经验及成果,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协助试点企业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六)组织本区5家以上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前往省内知名企业进行参观和调研,学习企业先进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七)鼓励和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考取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师证书,项目执行期内实现花都区企业新增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师3人以上。
(八)累计推动3家以上企业开展分级评价工作。
(九)形成项目成果总结报告一份,总结项目经验并提出有关建议。
以上在项目合同期内应当完成的指标和工作任务,不受各级政府相关财政鼓励政策调整和落实程度的影响。
四、项目经费
经费总额50万元。
五、申报主体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满2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
2.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复印件。
4.工作方案和计划、经费预算和服务质量承诺等;
5.其他证明承担单位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须在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7:00前交至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往电子邮箱:2572889813@qq.com。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