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推动全面创新,我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措施,着力提高专利质量、保障专利权益、规范专利纠纷处理,并在专利保护期限、开放许可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性调整。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将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助力我国专利制度迈入世界先进行列。
专利制度被认为是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努力不断加强。为了有效实施第四次修正后的专利法,适应国际规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生效。业内专家认为,我国专利制度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这将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新的动力。
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滥用行为,《决定》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应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专家指出,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避免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联合多部门发布合作备忘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将不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列为主要打击对象。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专利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为解决专利授予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问题,《决定》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章,明确提出了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专家认为,这一制度有助于弥补不合理的审查程序延迟,保证专利权人既能享有足够时间的专利权,又能促进维护专利审查效率。
为进一步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决定》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同时,明确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这一调整有望提高专利纠纷的处理效率,更好地保护专利权益。
为全面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决定》从多个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专业人士指出,《决定》再次强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其中,对“专利基础数据”开放共享提出了“完整、准确、及时”的新要求,有助于促进专利行政部门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在实践中,专利权人与企业之间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决定》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公布许可条件,方便实施者获得专利许可。专利权人在发放许可声明时需明确专利号、专利权人姓名、许可费标准等核心条款,并在达成开放许可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决定》还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鼓励实行产权激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此外,专利法还适当提高了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以更好地平衡公共健康等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