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消息,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数据产品是指通过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劳动,由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形成的数据及其衍生产品。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
根据《暂行办法》,一旦在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并取得相关登记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享有对合法获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相应权益,包括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经过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以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和争议解决的依据。
《暂行办法》还规定,登记机构将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来保存登记信息,并妥善保管登记的原始凭证、文件和资料。这些信息将保存至少30年。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登记机构将无法办理登记:涉及国家核心数据,如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获取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未经数据来源方授权;存在未解决的权属争议;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根据特定管理办法,对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进行登记和保护的制度。通过数据产权登记,可以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交易权,提高数据资源的价值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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